在安省卖房,卖家最不愿意遇到的情况之一,就是已经签好了 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,眼看到了 Closing Day,买家却突然表示:贷款出了问题,房子交接不了。

有些买家会认为:“我的定金不要了,卖家把房子重新卖掉就好了。”但如果重新出售时市场已经发生变化,事情可能远没有这么简单。

举个简单的例子:卖家与买家签订合同,以 150万元出售房屋,买家支付了 7.5万元定金。到了交接日,买家因为贷款不足,没有完成交易。卖家只好重新挂牌出售。此时市场已经下跌,经过一段时间后,房屋最终只以 130万元成交。前后相差了 20万元。那么,这20万元是不是只能由卖家自己承担?

不一定。如果原买家没有合法理由解除合同,并因其违约导致交易无法完成,卖家在符合相关法律原则的情况下,可能向违约买家追讨由此造成的损失,其中就可能包括房屋重新出售所产生的价格差。

定金并不一定是买家责任的上限,这是房地产交易中一个很常见的误区。买家已经支付了7.5万元定金,并不当然意味着:“我最多损失7.5万。”如果卖家的实际损失超过定金,卖家可能进一步向买家追偿。以上面的例子来说,即使卖家能够依法处理7.5万元定金,也不代表剩余的损失就一定由卖家承担。具体可以追讨多少,需要结合合同条款、重新出售价格、市场情况以及卖家实际遭受的损失进行分析。卖家的损失可能不只是20万元房价差。

买家违约以后,卖家通常需要重新挂牌、寻找新的买家并再次完成交易。在这个过程中,还可能产生其他损失和费用,例如额外的房贷利息、物业税、管理费、保险费、维护费用以及重新出售所产生的费用。哪些损失最终能够向违约买家追讨,并不是简单地把所有费用加起来就可以,需要根据具体事实、证据以及相关法律原则判断。

卖家也不能什么都不做,只等着损失越来越大。买家违约并不意味着卖家可以任由损失不断增加,然后全部要求原买家承担。卖家通常也需要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,也就是法律上经常所说的 mitigation of damages。例如,在交易失败后,卖家可能需要在合理情况下重新出售房屋。重新出售的时间、挂牌方式、成交价格以及当时的房地产市场情况,都可能成为日后计算损失时需要考虑的问题。所以,对卖家而言,买家不交接以后如何处理房屋,同样需要谨慎。

如果买家要求延期,卖家怎么办?实际交易中,买家发现自己无法按时交接后,经常会提出:
“能不能再给我一周?”
“银行贷款马上就下来了。”
“我愿意承担延期费用。”

卖家是否同意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。如果卖家愿意给买家延期,可以通过律师把新的交接日期、延期期间的费用、利息、额外律师费以及其他条件明确写下来。如果不同意延期,也需要根据合同和实际情况决定下一步如何处理,而不是简单地口头说一句“那就不卖给你了”。

对买卖双方来说,Closing Day 都不是可以随意放弃的日期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旦具有约束力,买方和卖方都应当认真对待自己的合同义务。对买家来说,不交接的后果可能远远超过损失定金。对卖家来说,买家违约后,也要及时采取适当措施,保存相关证据,并合理处理重新出售及损失问题。150万的房子,因为买家违约最后只卖了130万,这20万元并不会自动消失。最终由谁承担、能够追讨多少,要看合同、违约情况、重新出售过程以及实际损失。

如果房地产交易临近交接突然出现问题,越早让律师介入,通常越有利于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下一步应该怎么处理。

本文仅供一般法律信息参考,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。每宗房地产交易的合同条款、市场情况和实际损失均可能不同,应根据具体情况寻求法律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