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安省买房,很多买家会有一个误区:如果最后不想买了,大不了不要定金(deposit),合同就结束了。

实际情况并没有这么简单。房屋买卖协议(Agreement of Purchase and Sale)一旦成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,买卖双方原则上都需要按照合同完成交易。如果买方没有合同允许的退出条件,却在交接日拒绝或者无法完成交易,就可能构成违约。定金可能只是第一笔损失。

买方违约后,卖方通常会考虑解除交易,并可能重新出售房屋。买方所面对的风险并不一定以已经支付的定金为限。
例如,买方签约以 $1,500,000 购买一套房屋,并支付了 $75,000 定金。后来市场下跌,买方无法取得足够贷款,最终没有完成交接。如果卖方之后只能以 $1,350,000 将房屋重新出售,前后就产生了 $150,000 的价格差。

在具体法律事实支持的情况下,卖方可能向违约买方追讨相关损失。已经支付的 $75,000 定金,并不当然意味着买方的责任最高只有 $75,000。除此之外,重新出售过程中产生的某些额外损失和合理费用,也可能成为争议的一部分。至于最终可以索赔哪些项目以及金额多少,需要根据合同条款、卖方采取的措施及实际证据具体分析。

“银行不给贷款”通常不能自动解除合同另一个常见情况是:买方签约时认为贷款没有问题,但临近交接时,银行估价不足、贷款额度下降,或者买方的财务情况发生变化,最终无法取得足够的融资。很多买家会问:“不是我不想买,是银行不给我贷款,为什么还算我违约?”关键还是要看买卖合同。如果合同中有仍然有效的 financing condition,并且买方能够按照条款合法退出,情况可能不同。但如果贷款条件已经被满足或放弃,或者签的是没有贷款条件的 firm deal,那么“贷款没有批下来”本身通常不能当然免除买方履行合同的责任。

所以,在签署 firm offer 之前,一定要认真评估自己的融资能力,而不是等到交接前几天才开始考虑资金是否足够。买方无法交接时,不要等到最后一天发现自己可能无法按时交接,越早处理,选择通常越多。有些情况下,可以尽快与卖方协商延期交接(extension);有些可能需要寻找其他贷款方案;有些则需要与卖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其他解决方式。卖方是否同意延期或者解除交易,取决于具体情况。卖方也可能要求买方承担延期期间的费用、利息、额外法律费用或其他补偿。因此,不要简单地认为“不交接就损失定金”,更不要到了 closing day 才第一次通知律师自己没有钱交接。

房地产交易金额往往很大。一个看似简单的决定,可能涉及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的法律责任。签署买卖合同之前,应当认真考虑贷款条件、交接日期以及其他重要条款;签约之后如果情况发生变化,也应尽早寻求法律意见。

买房可以改变主意一定要在签合同之前,已经签署的合同不会因为改变主意而自动消失。

刘学兵律师楼提示:
每一宗房地产违约案件的合同条款、定金金额、市场变化及实际损失都可能不同。

本文仅作一般法律信息介绍,不能代替针对具体交易的法律意见。